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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常熟市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2021年12月15日至17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地基基础类)》标准,对受检的12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评分。现场共开具整改通知单12份,发现存在问题54条。检查考核平均得分86.8分,其中最高分93分(苏州方正工程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分场所)),最低分77.5分(常熟市恒隆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得分≥90分的5家(占比为41.7%),80分≤得分<90分的6家(占比为50%),70分≤得分<80分的1家(占比为8.3%)。

本次检查开展了桩基静载、低应变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抽取每家检测机构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共抽考36人,其中32人合格,合格率为88.9%,4名不合格人员均为检测人员。静载检测共抽考17人,15人合格,合格率为88.2%;低应变检测共抽考19人,17人合格,合格率为89.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内部管理、检测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机构人员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对管理人员、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不够重视,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流于形式。个别检测机构报告审核及签发人员不重视检测方案、原始记录的审核校对,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不够充分,重要岗位履职不到位,如常熟市恒隆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仪器设备和环境场所管理不严格。多家检测机构设备台账中未列入高(低)应变所用传感器,也未对传感器进行校准。部分检测机构使用未联合校准的油压传感器和千斤顶。个别检测机构未对检测设备校准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苏州新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不规范。多家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缺少必要的原始信息,如低应变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桩顶标高、样品编号和设备编号信息,静载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桩型、支墩面积、支墩下地基土承载力等信息。部分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原始数据随意修改未签字;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全,如水泥土报告中缺少取样率、静载检测报告中缺少地质剖面柱状图信息,低应变检测报告中曲线缺少时间信息(应精确至秒)。个别检测机构低应变信号曲线采集仅有1个测点,如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低应变原始记录出现多天检测一次性追记情况,如江苏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个别原始记录缺唯一性编号,如苏州联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检测机构档案制度中缺少设备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存时间不符合规程规定。个别检测机构档案室不规范,档案室与仪器设备共放一室,如无锡同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分场所)。

(五)静载检测现场管理不严格。部分检测机构静载检测现场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交底资料;缺少对地基承载力以及静载平台支墩面积复核确认;基准梁未按要求一端简支。个别检测机构静载检测现场场地土承载力及支墩面积不满足试验要求,导致静载现场平台下陷、倾斜,产生安全隐患,如苏州联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结果通报

(一)好的经验做法

1.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过《内控手册》加强内部管理。将检测工作管理、各科室岗位工作职责、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制度汇编形成《内控手册》,全方位地规范和约束员工,降低发生质量事故的风险。《内控手册》还涵盖车辆管理、用章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一些质量管理体系外的内容,使内控管理机制更加科学、规范、精细,有效提升了质量管理水平。

2.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施桩基检测信息化管理。机构开发了内部检测信息平台(可在移动终端查看),开始检测前,要求检测人员在平台上确认检测工作开始,并记录当前检测桩的信息与现场影像,静载检测实时上传检测数据,检测完成后上传原始记录及现场影像。机构内部质量管控部门可根据这些信息,随时以视频通话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检测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升对现场检测质量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二)表扬的人员

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优良(成绩≥80分)共4人,静载检测项目:赵愿87分(苏州方正工程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分场所))、李文俊82分(江苏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唐金财80分(昆山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低应变检测项目:卞孝义88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场所))。

(三)情况较差的单位

1.常熟市恒隆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2名检测人员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低应变检测报告(报告编号:E01420312100002、E01420312100005)曲线分析有误,不符合《规程》第5.4.4条规定。2021年8月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E01420122100003)所引用标准为DB32/T3916-2020,但未在CMA平台完成标准更新批准程序,不符合《规程》第4.4.2和4.4.3条规定。

2.无锡同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太仓市分场所)。主要存在问题:静载(报告编号:B02820122100513)、低应变(报告编号:B02820312100512)现场检测人员和报告中检测人员不一致,不符合《规程》第5.4.4条规定。办公室场所、仪器设备与档案资料放置在一起,没有固定档案室,不符合《规程》第5.6.4条规定。

(四)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须接受培训的人员

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成绩<60分)人员共4名,静载检测项目:潘俊菁53分(苏州新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鱼仲华37分(常熟市恒隆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低应变检测项目:支正华55分(常熟市恒隆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岑44分(江苏正大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各受检检测机构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请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报市住建局。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暂停开展相应项目检测工作,检测人员调整后数量仍无法满足《规程》要求的检测机构,暂停相应项目检测业务。市住建局将对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人员统一开展教育培训。

(二)落实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工作。还未实现桩基静载检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的地区,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尽快建立本辖区桩基检测监管平台,加强对桩基静载检测的实时远程监控,采用信息化手段,杜绝桩基静载检测“未检出报告”“偷桩漏桩”“编造或修改数据”等行为。已建立监管平台的地区,要加强平台的管理维护,与施工现场日常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桩基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检测场所检测能力管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设立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场所,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证书(CMA),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场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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