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隔水江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9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2]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隔水江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隔水江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隔水江村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
四、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997.55万元,工程内容包括:垃圾堆体整形与处理、封场覆盖结构层、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地表水导排、渗滤液收集与导排、浓缩液回灌、垂直防渗、边坡治理、封场绿化、管理用房装修、进场道路硬化和封场工程后续检测运营管理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1、设置填埋气导排系统,新建导气石笼共42座,设置集气管网及冷凝液收集井。 2、新增填埋气处理系统—火炬,封场后填埋气经收集与导排系统集中收集后,采取火炬燃烧的方式进行处理,拟设置300~1500m3/h的火炬燃烧器,满足产气量要求。 3、定期对库区及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喷洒药物,采用喷洒消臭、脱臭剂的方式,可以起到掩蔽、中和和消除恶臭的作用。 4、加强填埋场周边绿化。在填埋场四周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组成一道绿色防护屏障。。 |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
废水 | 1、场区雨水、渗滤液(污水)分流。 2、本项目在堆体平台及坡脚设置渗滤液导排盲沟,并在水平铺设导排盲沟的基础上增设堆体中间竖向渗滤液抽排竖井,实现渗滤液的导排。填埋库区的渗滤液收集后,经渗滤液导排管重力流至渗滤液收集井,采用潜污泵输送至调节池,再经管道输送至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 3、本项目在每一级中间平台设置排水沟,填埋场场区雨水通过中间平台排水沟就近接入环库截水沟,最终接至现状地表水出口。填埋区设置环场截洪沟,在垃圾填埋终场以后,截洪沟能拦截汇水流域坡面及填埋堆体坡面降雨的表面径流。 4、在填埋场北侧设置有一座容积为100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用于暂存生活垃圾渗滤液。 5、封场后渗滤液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该系统采用“MBR(两级反硝化硝化)+NF/RO”工艺,设计规模为200t/d,项目渗滤液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纳管排放。 |
地下水 | 1、本填埋场现状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则封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工程封场覆盖系统结构由垃圾堆体表面至顶部表面依次分为:排水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层。 2、填埋场防渗措施包括水平防渗和垂直防渗。本工程前期建设初期未实施有效防渗措施。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终场覆盖系统、垂直防渗工程等,减少或避免封场后渗滤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场区内外按规范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要求监测井设计具备抽排功能,以备在发现水位或水质异常时抽排地下水。 4、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 | 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
噪声 |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如低噪的水泵、风机等,从声源上降低设备噪声; 2、合理布置本项目声源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等)置于专用机房内,安装时设置基础减振垫,机房四壁作吸声处理,并安装隔声门等; 3、在场内种植植物,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4、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1、污泥、过滤残渣、员工生活垃圾由天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置; 2、浓缩液通过输送管道至填埋场回灌; 3、废膜件由供应厂商回收; 4、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 /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2年1月30日—2月1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2年1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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