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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土地征收公告

金(开)2022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 市婺城 区2021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体育中心北侧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东至:双龙南街街,西至:志和路,南至:仙源东路,北至:志和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体育中心北侧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桥儿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4334公顷:含耕地0.4012公顷,园地0.0322公顷;其他土地(空闲地)0.4625公顷。

因体育中心北侧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山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8.1929公顷。 其中农用地6.1228公顷:含耕地4.6671公顷,园地1.02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4283公顷;其他土地(空闲地)2.070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2021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kfq.jinhua.gov.cn/art/2022/2/8/art_1229098089_3953060.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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