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安康-平利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8日 |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每年10月1起至次年5月31日。
二、在森林高火险期间,全县林区范围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使用“电猫”非法狩猎;
(四)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等一切野外涉火活动。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林火物资储备;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演练、值守待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及孕妇、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切勿盲目扑救。
平利县森林火警报警(举报)电话:12119
平利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915-8421504
六、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止。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