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若干鼓励措施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西-萍乡-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30日 |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党工委各部门,管委会各单位,驻区各机构:
现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若干鼓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若干鼓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几项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5号)精神,鼓励支持我区在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开足马力,争分夺秒,实现我区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实施范围。对全区连续生产的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其在岗生产人员,以及区重点以上项目在岗施工建设人员实施补贴。
二、支持重大项目连续施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稳岗留工,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对春节期间项目一线建设人员和企业在岗一线生产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600元春节红包,并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150元/人/天的补贴,补贴资金统一由区财政负责发放,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三、支持企业保产增效。对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在春节假期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全年日均用电量80%及以上的,按企业2022年2月份发放的全勤员工工资单上的员工数,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发放600元春节红包,并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150元/人/天的补贴。对2022年第一季度应税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8%以上的重点制造业企业,按2022年1-3月新增用电量予以0.1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四、促进企业扩大用工。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彭高镇、福田镇、各产业办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积极组织和动员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增加用工。对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在2022年一季度新增的员工(企业2022年3月份发放全勤员工工资单人数较2021年12月份员工工资单人数增加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五、鼓励企业强劲开局。对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0-30%(含20%)、30-50%(含30%)、50%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组织开展帮扶慰问。对春节期间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的现场,区领导干部要加强走访慰问,做好春节期间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经济发展局,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二)保障企业要素供应。摸排企业、项目春节期间开工情况,做好建设砂石、商混、用电、用气、用水等生产生活配套保障。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合理安排机组检修,避免发生非计划停运,力保企业用电需求。指导油气企业与用户对接,确保成品油、城镇天然气有序稳定供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强化春节期间建材供应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砂石、商混供应及企业生产用电、用气、供水、用工等要素保障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施工生产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招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区建管中心,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三)强化安全生产和疫情管控。做好气象预报预警,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电气线路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安全生产意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底线,确保春节期间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卫健委,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连续生产的项目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报酬保障的规定,依法支付职工在春节假期生产期间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五)确保措施落地落实。本措施执行期为2022年一季度,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现场,摸清底数,动员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单位尽量不停工不停产。各有关单位要指导好各相关企业规范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拨付相关工作,加快资金拨付效率,原则上奖励补助资金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兑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本措施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统筹安排好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彭高、福田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办、各社会工作管理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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