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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饶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江西-上饶-上饶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新机遇,深入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明确各参与方责任,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上饶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通过致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市商务局。

望积极参与,并感谢支持!

联系人:韩志华,电话:0793—8303251;电子邮箱:srwmk220@163.com。

附件:《上饶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征求意见稿)》

上饶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上饶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新机遇,深入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推中国(上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早日获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

1.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22年起,市本级每年财政预算设立2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壮大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队伍,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对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资源整合、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做大做强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将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对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在饶设立企业(商家)服务中心(办公场地50平方以上、平台服务人员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办公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对上一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20%、50%、10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运营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内育外引”力度,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多平台应用。市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B2C)年度新增开拓1个以上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B2B平台开展9710、9810业务,对企业年度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的支持,补贴企业推广运营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上饶海关〕

5.支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且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50万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供给。鼓励在饶院校开展校企定向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培养对象在上饶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按照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相关政策执行。对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最低按500元/人补贴给予企业;对开展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标准最低按1000元/人补贴给予企业;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最低按4000元/年/人补贴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对落户上饶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给予企业(需服务在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的仓储场地租金“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场地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后三年给予减半补贴。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降低在饶开展相关业务的物流收费,综合考虑其降费情况,按照不超过其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实际订单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贴,每家物流企业不超过3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上饶海关〕

8.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展。参加带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自办或联合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举办的展会,每个展位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5000元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个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要素保障

10.优先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将全市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支持利用工业闲置厂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11.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保理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依托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并给予担保费用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优先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2.支持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符合《上饶市事业单位赴市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饶人社字〔2020〕81号)、《上饶市急需紧缺实用性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条件的,按照文件规定由受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三、优化发展环境

13.减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项目)相关费用。对符合规划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项目同价,用电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业集团、上饶大通燃气公司、市商务局〕

14.鼓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对平台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平台建设完成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给予平台运营者人民币1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上饶海关〕

15.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和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与海关、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营造“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通关环境,对于不需海关查验货物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通关,需要海关查验货物及时予以通关,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上饶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四、强化制度保障

16.建立推进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上饶海关、市市管局、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上饶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上饶海关、市市管局、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

17.实行年度考核。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县(市、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对各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行年度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上饶海关、市财政局、市市管局、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

18.开展信用评价。开展以“企业基础信用能力评价、企业经营评价、企业管理能力评价、社会信用记录评价”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全市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评先评优、享受扶持政策、优先入园等政策导向挂钩;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披露和“黑名单”制度,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诚信和自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上饶海关、市市管局、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

五、附则

19.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上饶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跨境商品交易、销售活动的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二是在上饶市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符合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产生的业绩或实绩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本政策中提到的进出口额、交易额等数据均以海关和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20.“一企一策”扶持。对我市重点引进的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综合供应链企业,支付、物流、境外结售汇等第三方服务企业等,按“一企一策”报请市政府同意给予扶持。

21.对单家企业单个项目同时符合不同财政扶持政策的,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22.除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扶持政策外,其他扶持资金由县(市、区)受益财政负担。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和应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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