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崇左-江洲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28日 |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决定书
?崇环罚字〔2021〕3号
钟镛:
信用编号:BH005428
经核查,你主持编制的《崇左江洲温氏岜那育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崇左江洲温氏岜那种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报告书》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中使用了未获批准的《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分析数据无效。根据《崇左市广西花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江州温氏岜那育肥场、种猪项目选址是否涉及花山风景名胜区的复函》(崇景函〔2021〕27号),项目选址位于国家级花山风景名胜区内,《报告书》现状调查不清,报告中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
以上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你下达了《崇左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失信事实、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10分(每个项目各记5分)。
你若不服我局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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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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