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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创新公租房申报模式助“民有所居”

所在地区: 江西-新余-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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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城市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头号民生工程,注重精心谋划,加强科学调度,竭力破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40568套(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其中中心城区建设公租房面积36.6万平方米、5696套,基本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梦想。

申报渠道网络化,群众“应保尽保”

我市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形式,开展公租房申报,确保群众“应保尽保”。凡具备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中心城区就业劳动关系稳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8.6万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等条件,即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实物配租区别不大,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新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7倍(含),2021年为不超过2480元/人/月。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多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高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享受低保和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区非农户籍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的,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免收,超保障面积的部分租金建筑面积0.8元/月,50平方米以外面积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收取。群众只需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窗口提交申请资料预审,领取并签署《新余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明及授权》,签署后备齐资料即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新余市住房保障”等网络渠道提交申请。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累计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18390户,共摇号12次,6350户家庭受益;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1002户9388.5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申报时间常态化,群众“只跑一次”

为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进一步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我市于2021年10月出台《新余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创新申报方式,不限定申请时间,实行常态化受理。将原来定时申请转变为常态化申请,将“多部门、多材料、多次跑”转变为一窗受理、一表通用模式,“只跑一次”大大方便了群众。自2021年10月13日以来,共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685户,审核通过约330户。

下一步,社区居委会、各县(区)政府、民政、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公示,摇号前10日在微信公众号“新余市住房保障”和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摇号方案,包括房源信息、审核通过名单、摇号方式以及规则等。

后期管理动态化,群众“应退要退”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上门走访排查和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对于申请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重报等情况,以及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收回所租住的公租房,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坚决不腾退的,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退出,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1年以来,我市38户实物配租有房人员已主动退房33户,移送法院受理5户。疑似转租126户实际认定62户,司法程序清退45户,单位清退17户。租赁补贴有房户26户,已全部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19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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