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1日 |
为了加强金口河区境内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确保全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及长江流域统一禁渔制度的要求,现对区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区春季禁渔期。
二、禁渔范围:区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三、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游钓、放养水禽。
四、加强监督检查。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加强对车站、码头、餐馆、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内大力宣传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政部门和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保障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七、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春季禁渔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如发现违反春季禁渔有关规定,请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0833-5119046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0833-2713977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33-2712778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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