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 所在地区: | 江西-南昌-新建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1日 |
着力破解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落地,有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一是规定简易注销程序。简化提交材料要求和注销程序,压缩公告时间,为实现市场主体便捷有序退出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增设歇业制度。考虑到部分市场主体受到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为降低维持成本,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三是完善了撤销虚假登记制度。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市场主体登记,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表示,《条例》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还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违反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了力度较大的罚款数额,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在监督管理部分对信用监管作出规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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