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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检察:全面推行《同录规定》 让认罪认罚从宽在镜头下进行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宁乡县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凤 通讯员 杨婷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我们是宁乡市检察院检察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月1日下午,《同录规定》正式实施首日,市检察院就一起帮信案进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案件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经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依法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无误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封存,交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检察官随案归档。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切实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市检察院迅速行动,检察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检察办案区原有的固定式同录系统等专用设备,通过“一键录制”将听取意见过程中的语音、图像、视频录入刻盘,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应录尽录、随时能录。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制定下发《同录规定》,既是检察机关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切,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按照《同录规定》要求,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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