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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天内对10起垃圾分类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松阳县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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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天内对县城7家幼儿园7起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责任人、3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1月份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县城七*幼儿园、城*幼儿园、童*幼儿园、彩***幼儿园、小**幼儿园、新**幼儿园、冰*幼儿园等7家幼儿园教育机构进行垃圾分类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2月22日,执法人员围绕是否按标准设置垃圾设施、是否正确进行分类投放、是否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是否餐厨垃圾及时回收等标准赴上述幼儿园进行复核勘查。

经现场复核勘查发现,7家幼儿园均存在未整改现象,且检查发现七*幼儿园、童*幼儿园均有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已于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7起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名幼儿园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截止目前,我局对7起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责任人、3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下步,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充分利用“入社区、入校区、入商铺”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同时,动真格,严执法,对不配合整改、不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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