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平阳县科创园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平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8日 |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园(以下简称科创园)建设工作,根据《平阳县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平科〔2020〕7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平阳县科创园创建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园区运营单位应当是本县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由专业化团队运营,至少5名以上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
2.园区聚焦我县3+X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所在地产业发展目标和实际,符合主导产业的入园企业数和厂房建筑面积占比均不低于80%。
3.入园企业或创业团队(3人以上)数量要达到20家以上(含20家),并与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了服务协议。
4.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支撑能力强,鼓励园区针对产业引入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引进大院名校创新载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专业检测、知识产权和工业设计等机构。能为园区企业提供代办工商注册、财务代理、纳税申报等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能提供项目路演、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能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5.园区拥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建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和生活配套设施。
6.园区实行规范化管理,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网上服务平台,为企业“线上+线下”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实现智慧园区数字化管理。
7、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材料要求
填写《2020年度平阳县科创园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上报至县科学技术局科创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22001892@qq.com。
三、工作流程
1.由各科创园自主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县科技局。
2.县科技局进行综合评定后,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科创园列入年度创建计划,对已经完全符合条件的科创园给予直接认定。
联系人:周功浪;联系电话:23889228。
附件:2020年度平阳县科创园申报表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8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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