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3月第二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级)申报审查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1日 |
| 更新日期:<$[信息显示时间]>begin2017-03-31 14:29:23<$[信息显示时间]>end 来源:<$[信息来源]>begin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来源]>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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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3月第二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级)申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城[2010]22号)文件精神,在各有关企业申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017年3月第二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级)申报审查意见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各县区建设局申诉。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各县区建设局进行核查;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企业需将相关复印件上报的同时单独附上原件以备查。各县区建设局应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原件材料汇总报我局城建处,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个人、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对审查情况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7年4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处(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楼建设窗口)。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2-2368313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公示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6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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