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牧区推进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供气技术的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青海-西宁-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青建燃〔2020〕27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推进省政府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区村庄清洁能源发展,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活方式,治理燃气安全隐患,在总结我省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供气技术(以下简称“液化气微管网”)试点经验基础上,现就推进农牧区液化气微管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牧区液化气微管网对创造高品质生活具有现实意义
液化气微管网作为小型分布式能源供气技术,适用于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用能成本过高或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较低的广大农牧区村庄及乡镇,在村庄较集中分布的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发展液化气微管网对于改变农村生活用能消费方式,调整优化农牧区生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农牧区大气环境,整体提升燃气安全用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液化气微管网试点已成熟,技术可行,使用经济,是适宜在农牧区发展清洁能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之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合力推进,把液化气微管网作为农牧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的具体抓手,不断满足农牧民高品质生活需求。
二、发展原则
(一)企业主导。采取企业和用户共建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农牧区液化气微管网应用。
(二)政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引导,简化办事流程,利用既有政策渠道资金,积极支持农牧区液化气微管网发展。
(三)群众自愿。尊重农牧民意愿,结合实际经济条件和当地能源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推动液化气微管网稳妥有序发展。
(四)风险可控。落实液化气微管网气源供应保障和稳价机制,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以县(区)为单位,依据本实施意见和当地实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县域液化气微管网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发展阶段、年度具体建设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二)签订特许经营。液化气微管网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有关规定及程序,依法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县域范围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保障安全稳定供用气。
(三)优化审批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对液化气微管网项目以县域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受理,按具体项目分批办理手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气微管网储配站规划选址、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方面给予优化审批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对液化气罐车、小型储罐及附件给予设备登记许可和检验支持。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化许可程序,依法对申请从事液化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企业自有符合条件的专用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发展改革部门对液化气微管网市场价格给予具体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县域为单位对液化气微管网予以燃气经营许可。
(四)勘察设计管理。液化气微管网项目应按照燃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并履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符合免予事前审查条件的不要求图审,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论证。村庄内管网和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可以代替可研。符合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图审机构按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
(五)项目建设管理。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与村、村民签订的协议,村“两委”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对建设期和运行维护期内的质量和安全,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六)验收交付管理。工程竣工通气前,由村“两委”、村民代表和项目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项目验收机构,依据相关验收标准,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联合验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具体指导。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村民进行安全用气培训,并办理相关接气手续后,正式通气。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资料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七)日常运行管理。液化气微管网工程交付运行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入户安全检查、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不断提升用户燃气安全使用水平。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优势,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农牧区液化气微管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液化气微管网系统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等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县级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细化部门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农牧区液化气微管网发展。
(二)统筹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以市场化方式,企业为主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项目实施户提供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项目实施户提供信贷支持。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增强为市场主体服务意识,全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保障液化气微管网项目尽快落地和实施,推进农牧区清洁能源应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各地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大资金、技术、人员、装备投入力度,推动建设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并做好日常安全维护和用户服务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2020年10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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