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豪苑一业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500元!
| 所在地区: | 广东-清远-佛冈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2日 |
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处罚10000元。近日,佛冈县消防大队针对辖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现象多次进行检查,并开出了一张罚单。
消防监督员早前检查发现,港深豪苑1栋2梯入户大堂内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消防部门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次复查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邓某,处以50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后,消防部门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的首张罚单。
一直以来,许多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及公共区域都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佛冈消防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飞线充电、不上楼等。接下来,消防部门将不定期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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