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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浙市监公〔2022〕11号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拟于2022年5月13日举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

(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会普通公民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政务网(http://zjamr.zj.gov.cn/)和省生态环境厅政务网(http://www.zjepb.gov.cn/)下载并填写《〈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2年4月18日前传真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传真号:0571-89761340;联系人:周坚锋;联系电话:0571-89761424)。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为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

特此公告。

附件:《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关于举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pdf

关于举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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