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经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延平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8日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7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市、区)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经费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从2022年1月1日起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财政性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4124元。
请将此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闽民建〔2017〕30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绩效目标(附件2)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经费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
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金额 |
建阳区 | 124 |
延平区 | 77.1 |
邵武市 | 118.1 |
武夷山市 | 61 |
建瓯市 | 51.2 |
顺昌县 | 38.4 |
浦城县 | 47.4 |
光泽县 | 24.8 |
松溪县 | 30.5 |
政和县 | 33.7 |
市本级(民政局) | 2.0 |
合计 | 608.2 |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 | 南平市民政局 | 补助区域 | 各县(市、区)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608.2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8.2万元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积极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改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人选体检、岗前培训、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助学贷款代偿、在岗培训等项目,每年据实结算。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建阳区 | 延平区 | 邵武市 | 武夷山市 | 建瓯市 | 顺昌县 | 浦城县 | 光泽县 | 松溪县 | 政和县 | 市本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当年度招募人数 |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招募方案 | 9人 | 8人 | 8人 | 4人 | 4人 | 3人 | 3人 | 2人 | 2人 | 2人 | / | |
经费补助人数 | 根据各县(市、区)预算文件统计第十二、十三批在岗高校毕业生及2022年新招募的第十四批高校毕业生人数 | 16人 | 16人 | 15人 | 7人 | 7人 | 6人 | 6人 | 3人 | 4人 | 5人 | / | |||
质量指标 | 新招募人员培训率 |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招募方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时效指标 | 招募工作完成时间 |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招募方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 | ||
成本指标 | 发放生活补贴资金标准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计划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4124元/人/月 | / | ||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 | |||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闽民建〔2017〕308号)中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标准执行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 | |||
入选人员体检费标准 |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闽民建〔2017〕308号)中规定体检费用标准参照当地公务员招录体检同等费用标准确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500元/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率 | 依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闽民建〔2017〕308号)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 |
服务期满优惠政策享受 | 依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闽民建〔2017〕308号)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满意度 | 随机抽查高校毕业生,抽查量不低于招募人数的2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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