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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民政局关于下拨追加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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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Z05104-1600-2022-00026 主题分类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发布机构 石狮市民政局 文 号 狮民〔2022〕23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8
标 题: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下拨追加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下拨追加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下拨追加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6:37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抓紧落实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民救明电〔202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发挥临时救助“先行救助、救助及时”功效,依据《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狮民〔2020〕13号),下拨各镇(街道)2022年临时救助备用金90万元(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临时救助备用金专项用于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个人)的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的申请限制,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二、《石狮市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规定,市民政局以委托方式将50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镇(街道)审批发放的临时救助,应按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并受市民政局委托审批本级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要管好、用好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附件: 2022年第二批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第二批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单位:元

镇(街道)

合计

其中

已下达

本次下达

凤里街道

120000

20000

100000

湖滨街道

120000

20000

100000

宝盖镇

120000

20000

100000

灵秀镇

130000

30000

100000

蚶江镇

150000

50000

100000

永宁镇

130000

30000

100000

祥芝镇

160000

60000

100000

鸿山镇

160000

60000

100000

锦尚镇

100000

0

100000

合 计

1190000

290000

90000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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