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致全镇村民的一封信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日 |

广大村民朋友们: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随着天气转暖,进山踏青人员随之增多,特别是清明节即将到来,进入林区祭扫、上坟烧纸等活动剧增,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
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壶口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全镇村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处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凡因个人野外违规用火造成山林火灾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祭祖扫墓,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用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严禁用火。
三、开展农耕活动时,严禁焚烧秸秆。焚烧秸秆不但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而且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要树立“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实提高防火意识,真正让防火要求从“知道”变为“做到”,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广大村民朋友要在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积极配合镇、村做好对特殊重点人群、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防止上述人员进入山林区域。同时,学校及家长要做好学生的防火教育工作,严防因学生玩火失火引发山林火灾。
五、生态护林员务必做好管护区域内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保护公益林管护设施、监测设施、标志,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公益林火灾,保障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同时,要坚决制止盗伐、滥伐、猎捕、樵采、放牧、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筑坟、毁坏标志设施等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毁林案件的查处。
六、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全体公民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小火好扑,大火难灭,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灾,要立即向村委会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911-3302660
壶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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