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四)——新设立企业篇(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6日 |
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次申报的,自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甲公司于2023年5月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2022年12月,甲公司办理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甲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2023年12月,甲公司办理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甲公司2023年5月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甲公司可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其12月办理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部分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2:乙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当月购买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唯一的房产。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乙公司于2022年12月征期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乙公司2022年12月征期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3:丙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丙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丙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4:丁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末和4月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于2022年5月8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丁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办理2022年4-6月资源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丁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4-6月资源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5月1日和5月8日的耕地占用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丁公司于2022年5月10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1日和2022年5月8日的耕地占用税,均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5:戊公司2021年7月成立,设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当月购买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唯一的房产。2022年5月1日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戊公司2022年5月20日办理2021年8-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本次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戊公司在设立时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条件,因此其8-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优惠范围。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zjwy.gov.cn/art/2022/4/6/art_1229184764_59260201.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