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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20号通告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2022年第20号)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周宁县社会面管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广大市民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周宁,其中执法车辆、应急车辆、群众生活必需物品运输车辆在配合检查后方可通行。(货物运输通行证办理方式附后)
二、规范重点场所管控。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错峰、测温、扫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引导管控,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三、严控公共场所运营。暂停全县景点、酒吧、网吧、餐吧、游戏厅、KTV、电影院、棋牌室、台球室、健身房、足浴店、养生会所、美容场所、按摩店、洗浴店、采耳店、教培机构、服装店、理发店、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从严控制餐馆,只从事线上经营,禁止线下经营。

四、强化校园封闭管理。辖区所有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严禁校外无关人员、无关物品进入校园。
五、严格员工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环境消毒及通风等措施,开展员工行程轨迹排查,强化健康管理,严控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倡导企业采取员工集中住宿区和厂区两点一线的闭环式管理,专车接送员工,最大限度避免输入性疫情传播风险。
六、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减少外出、严禁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后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及时主动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人群免疫屏障;市民可通过权威媒体了解疫情相关信息和科学防疫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未履行防疫职责、未按时主动报告或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周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附:货物运输车辆健康服务卡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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