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溪县房地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西-抚州-金溪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15日 |
金住建字〔2022〕11号
关于印发金溪县房地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积极探索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行政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金溪县房地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
《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的轻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对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施《免罚清单》应注意的问题
(一)《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不得给予处罚。
(二)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免予处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溪县房地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下列违法行为,为初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二)违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三)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四)违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五)违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六)违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七)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款,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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