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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淳安县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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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邵玉平 不动产坐落:淳安县千岛湖镇红山新村11幢904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725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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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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