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 所在地区: | 安徽-淮南-八公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6日 |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国有财产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八公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检察院全体干警既当防疫“战斗员”,又当法律“监督员”,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两促进,在“疫”线聚焦国有财产的重点保护领域,让流失的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近日,区检察院立案办理了一起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公益诉讼案件。该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民间借贷利息税收问题的征管力度。在调取法院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卷宗时,区检察院发现,夏某某等28人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本金及利息,28人利息收入共计100余万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所得不属于免征税款的范围,当事人在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当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应依法主动履行征收职责。经核实,夏某某等28人均未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所收入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行政机关对上述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国家利益遭受损害。
在前期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将夏某某等28人所欠缴税款依法征收到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分别依法约谈28名当事人,对其进行了公民纳税义务的释法说理教育。目前,所欠税款正在回收中。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牢牢把握“质量建设年”这个主题,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与法院执行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税源信息共享等相关协作机制,从实践提炼制度、用制度指导实践,总结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经验,落实以“我管”促“都管”,切实解决民间借贷类案件涉税征管难题,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八公山工作模式,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区检察院 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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