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
| 所在地区: | 河南-新乡-新乡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2日 |
“有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定要按照规定的价格幅度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要做到明码标价,并且和消费者解释清楚。”“疫情期间严禁捏造、散布民生必需品涨价信息,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请大家一定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规范全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稳定药品市场价格行政约谈会,再次向与会企业发出提醒。爱森大药房、传仁堂大药房、健民药房、石榴园大药房、张仲景大药房、佐今明大药房、正泰大药房7家连锁医药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重温了疫情初期向全市医药行业发放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学习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会议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百姓生活,药品价格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药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处理价格投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会议强调,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药品及防疫物资的保供、稳价尤为重要,各经营单位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供应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和防疫物资,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
最后,与会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进行合理定价,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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