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矛盾惹麻烦 “诉调对接”解难题
| 所在地区: | 江西-赣州-全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2日 |
近日,金龙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妥善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件简介
2022年2月初,张老太(化名)与李明(化名)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明打伤张老太头部,后张老太由家人送到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张老太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月中旬,县公安局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为向李明索赔医疗费等损失,张老太于2月底将李明诉至全南县人民法院。
4月9日即法院开庭前三天,李明的家人向金龙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放弃休息日,立即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李明抵触情绪非常大,认为自己被拘留、罚款,不同意赔偿张老太的损失。调解员耐心讲解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关系,让其明白行政处罚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李明在调解员的悉心疏导下,慢慢恢复了理性,态度有了转变。调解员接着做张老太的思想工作,张老太要求李明按诉状列的赔偿金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调解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经调解员融情入理的说服、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明在签订协议时当场付清了赔偿款。一起面临“对簿公堂”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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