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宁镇落实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项目(罗村村))批后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博罗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9日 |
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32220220004;项目名称:长宁镇落实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项目(罗村村))于2022年4月28日经我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797号),本项目是落实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条件。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规定,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规模使用方式编制审批表使用。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来源于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可以满足长宁镇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保障长宁镇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有利于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预制菜高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有效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0880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位于长宁镇罗村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0553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预留规模使用后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长宁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在长宁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0.0880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长宁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0.0880公顷,布局有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4月28日
三、公告方式
在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长宁镇人民政府及罗村村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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