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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21.99万元!永汉镇某拉链加工点偷排废水被依法处罚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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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4月12日签订全市2022年首宗、龙门县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以下简称龙门分局)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再次与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磋商成功,签订本月第二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接群众投诉,2021年9月3日,龙门分局会同县公安部门到永汉镇某拉链加工点,开展夜间联合执法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及证照,擅自从事拉链表面处理生产,并将大量生产废水汇集到收集池内,再通过抽水泵排入厂外的沟渠内。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样中 pH值、铬、铜、锌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

  因涉嫌环境犯罪,龙门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县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处。目前,该拉链加工点的实际经营者已被依法逮捕。

  就非法拉链加工点排放废水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事宜,龙门分局多次与赔偿义务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进行磋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达成初步意见。

  4月25日,龙门分局会同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利用线上远程系统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其错误行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1.99万元(含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事务性费用及律师费)。当日,通过线上签收赔偿协议,双方快速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同步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在赔偿协议中,龙门分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允许其分期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下来,龙门分局将把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协议情况及时报送司法机关。

  “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此案的成功磋商,进一步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促进环境治理社会共同参与的体系建设,同时,也警示相关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守护龙门的绿水青山。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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