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安徽-六安-寿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30日 |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哨点”预警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决定建立全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措施
提供以下任一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0元奖励。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截留收治发热病人的。
2、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
3、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两止”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或未凭处方销售的。
4、各村民组长、村(社区)网格员、物业小区保安、社区卡口值勤人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门卫,摸排、查验未提前报备的(大数据推送反馈除外)外地来返人员、安康码红码或黄码、行程码带*号人员,第一时间上报,经确认为风险人员的。
5、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交通卡口、车站以及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工业企业等场所,发现安康码红码或黄码、行程码带*号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经确认为风险人员的。
二、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1、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详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详细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对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3、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奖励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放。所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惩戒措施
1、旅游景区、快递、物流、医疗机构、药店、交通卡口、车站、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工业企业以及各类固定哨、网格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落实“四方责任”。
2、经营性场所未能发挥“哨点”预警作用,造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3、责任人因玩忽职守,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严厉查处。
5、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寿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0554-402217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轮疫情解除之日终止。
寿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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