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茶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松阳县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松阳茶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全国茶产业强县的若干意见><松阳县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松委办发〔2018〕1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茶产业政策兑现工作。请各主管单位根据相关文件条款,认真核对,及时通知所属符合要求的主体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奖励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由所属乡镇、街道或相关单位初审后于20212022年5月20日前报相应主管单位,逾期未申报的按自动放弃奖励处理,当年的奖励资金不再补发。各主管单位按照《松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做好验收、审核工作,于2021年5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相关单位实行联合审查,经公示无异后发放奖励资金,于6月30日前将结果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茶叶产业发展中心,进行联合审查并将结果统一公示。一、本次申报奖励的项目和相应主管单位

(一)《松阳县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

1、办法第4条:推进生态、有机茶园建设。取得SC认证、使用“松阳银猴”“松阳香茶”公用品牌的生产基地,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山地茶园,通过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的,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每亩奖励200元;山地茶园面积在50亩以上的标准化基地,每年每亩奖励100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2、办法第5条:保护地方品种资源。对连片30亩以上正常管理生产的土茶每年每亩奖励150元。对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银猴”茶每年每亩奖励200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3、办法第6条:鼓励“机器换人”。新购采茶、鲜叶分级、毛茶筛选和土壤耕作机械按上级购机补贴给予同样的补助。(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4、办法第7条:执行加工生产准入制度。首次通过S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复审通过S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 万元。(主管单位:市场监管局)

5、办法第9条:鼓励茶厂改造提升。改造提升达到省示范茶厂标准并在生产车间设置隔离参观通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省标准化名茶厂标准并在生产车间设置隔离参观通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6、办法第10条:支持茶叶加工园(小区)建设。对入住茶叶加工园(小区)的企业,达到SC取证要求并取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省示范茶厂标准并在生产车间设置隔离参观通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省标准化名茶厂标准并在生产车间设置隔离参观通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管单位:集聚区管委会)

7、办法第15条:扶持茶机制造业。茶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机械进入省级以上农机购置推广补贴目录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8、办法第20条:鼓励发展定制茶。签订定制协议或执行定制会员制度,通过有机、绿色认证或土茶茶园面积在100亩以上,销售产品有松阳茶叶公用品牌标识,经营1年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9、办法第25条: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在政府或相关茶叶组织参与的名茶(茶产品)评比活动,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最高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1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10、办法第26条:加强龙头企业培育。由经济商务局与统计局对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年销售收入达1000(含)—2000万元的每年奖励3万元,年销售收入为2000(含)—5000万元的每年奖励6万元,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含)—1亿元的每年奖励8万元,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新上规的当年奖励少于10万元的补足10万元。(主管单位:经济商务局)

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涉茶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2万元。监测合格的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涉茶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主办单位:农业农村局)

11、办法第30条:鼓励打造茶空间。在县内开设茶庄园,面积在100 平方米以上、有茶艺师驻店、有松阳茶叶公用品牌标识和产品陈列销售、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涉茶企业等营业场所设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茶叶展示展销窗口,有体验茶席、有茶艺师驻店、有松阳茶叶公用品牌标识和产品陈列销售、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民宿、农家乐等营业场所设置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茶叶展示展销窗口,有体验茶席、有茶艺师驻店、有松阳茶叶公用品牌标识和产品陈列销售、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12、办法第35条:鼓励争先创优。……对松阳茶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经权威部门评选或认定、获得茶产业相关国字号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在职在编人员除外)给予奖励5万元。(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13、办法第18条:强化产品认证。对新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首个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新通过绿色食品、“丽水山耕”品牌认证的首个产品一次性奖励 3万元,同一认证主体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增加奖励2万元,续展产品按照新通过认证奖励标准减半计算。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且正常规范使用标志的,每个产品每年全额补助标志使用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再给予印标费50%的补助。鼓励企业对接国际标准,开展欧盟、美国、日本等有机食品认证,奖励标准与国内有机食品认证相同,同一企业同一产品获得多个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可重复计算奖励。(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14、办法第21条:推进品牌建设。经许可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或“集体商标”+“企业商标”推广销售松阳农产品品牌的企业,于前三年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产品包装按大包装、小包装分别给予包装印制发票额度5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包装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不在本次申报奖励范围的其他条款按原渠道兑现或者单独另行兑现。

三、各主管单位联系人

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叶火香姚孟超联系电话:535153671039

经济商务局 联系人:钟乐平 联系电话:697727

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范大忠 联系电话:617202

集聚区管委会 联系人:何家银 联系电话:688958

附件:1.附件1:2021年度松阳县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doc

2.茶产业扶持政策.cebx

3.生态农业扶持办法.cebx

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章).pdf

5.附件5:茶产业政策兑现项目申报指南.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下载附件: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5/5/art_1229355058_4920131.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