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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扶应急罚〔2022〕7号

所在地区: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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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扶绥县竹州加油站?

地址:?扶绥县龙头乡坛龙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雪玲?职务: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13878695927?邮政编码:?53210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8日,扶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扶绥县竹州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加油站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上报2021年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违法行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扶应急责改〔2022〕危化-4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扶应急现记〔2022〕危化-14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扶应急责改〔2022〕危化-4号);3.2021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年报表4.相关人员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扶绥县竹州加油站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扶绥县财政局(代收代缴专户),账号: 20047101040003262 ,开户行:农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款项来源:扶绥县应急局罚没款(注:如转账,请拿银行转账通知单到扶绥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如现金存入,请先到扶绥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领取非税收缴款书后方能存入),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扶绥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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