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太仓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6日 |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2021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当符合《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中“定性评价”的条件:
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老旧小区(2000年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
3.已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项目已获得市级示范表彰;
6.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的;
7.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请登录“江苏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系统”(网址cm.resky.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及企业对项目的自评情况。已有账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该系统,尚无账户的企业请自行注册后登录,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登录后下载查阅。
认真填写“江苏省省级示范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需打印),由项目所在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苏州市住建局。《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含“江苏省省级示范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可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zfcjj.suzhou.gov.cn)“下载中心”查阅下载。
三、其他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仔细对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检自评,认真做好评价准备工作。曾获得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但已到期,需重新申报的,可纳入本次新项目一并申报。
2.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2021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通知到相关企业。加强对申报企业省级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指导,做好对申报项目的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对物业管理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优秀物业管理项目予以重点推荐,使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成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弘扬正气的重要载体。
3.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预评工作,5月16日前向苏州市住建局上报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级专家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4.严格评价工作纪律。本次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要求,严禁参加企业宴请,严禁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任何物品。
联系人:惠宇刚;联系电话:65245557;
网络申报联系电话:025-66665188。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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