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长江岸线长效监管协调会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6日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思想,深刻汲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教训,严守江阴35.7km长江岸线,近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丹菁主持召开协调会议,专题会商研究长江岸线(江阴段)长效监管事宜。
会议听取了市河长办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长江岸线(江阴段)长效监管有关情况的通报,就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有效形成整治合力进行了会商研判。各参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交流发言。
金丹菁强调: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随着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中央对长江大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长江滩涂的开发利用工作,确保合法合规、合理利用。二要加强宣传,明确管理界限。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划界成果数据已导入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系统。水利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向沿江板块、沿江企业及审批部门宣传管理范围线位置,明确管理界。三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要分别对长江涉河项目审批环节、执法赋权、执法合力相关方面进行梳理,形成审批和执法联动机制。同时,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水利局和沿江板块均应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置。四要优化服务,对违法项目减存量、遏增量。长江岸线利用项目,要坚持分类处置原则。针对已建项目,确实有利于环境保护并符合大气管控措施的,环保部门予以支持,但应同时满足水利等相关部门整改要求。针对新建项目,开工前均应取得涉河许可手续。长江岸线非法利用项目要坚持逐步减存量、遏增量。五要严格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沿江板块要主动扛起长江岸线长效监管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定期对沿江板块开展指导、监督和服务。对有新增违法行为的责任企业,由市发改委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市政府办、发改委(长江办)、司法局、资规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北战办、河长办,江阴生态环境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临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澄江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璜土镇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供稿 河长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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