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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5-10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所在地区: 四川-乐山-金口河区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我局起草了《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踊跃参与,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建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网络反馈:电子邮件:2806638114@qq.com;

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833-2711460;

实地反馈: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静雅路42号)。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口河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区严禁燃放孔明灯。

三、区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五、全区承办喜丧、庆典等活动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进行燃放。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区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2713977

区应急管理局:2711460

金口河生态环境局:2715922

区市场监管局:271277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71533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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