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中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大荔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29日 |
广大市民朋友:
高、中考临近,为全力做好高、中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前不出县、不流动、不聚集。高、中考考生及家长、考务工作人员务必做到考前14天不离荔、不聚集、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做到学校(单位)、家庭“两点一线”。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与从外地尤其是疫情发生地来返荔人员接触。
二、切实做好考前健康监测。高、中考考生及家长、考务工作人员应每日进行自我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尽快到定点医院(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加强个人自我防护。高、中考考生及家长、考务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主动做到“不聚集、不聚餐、多居家、少流动”,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均衡的营养、适量的运动、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心态,提高自身免疫力。
四、自觉完成疫苗接种。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考生须自行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商超、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餐饮门店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两码、查验疫苗接种凭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有省外旅居史人员要查验其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全县考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考前环境。
六、严格主动报告规定。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尽快就医并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对于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七、提供专门送考服务的爱心出租车驾驶员以及招待考生的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应按照每周2次开展核酸检测。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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