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30日 |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
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及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外经贸和商务中心、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商务发〔2022〕28号)?以及《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及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
1、支持商超、便利店等重点保供骨干企业。对承担全市重点保供任务,保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同时纳入各级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目录的超市、连锁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并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定参与了封控区、管控区物资保供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生活服务保障。对于疫情期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度,做好防疫措施,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定,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提供无偿配餐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提供有偿配餐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商协会。对在疫情期间密切配合商务部门抗击疫情,发出行业倡议,号召会员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组织募捐活动、协助提供防疫物资、配合做好驰援其他城市等工作的重点行业商协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
4、培育特色商业街区。①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2021年内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2021年度内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或投资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该项奖励的不重复申报)。
②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对2021年度内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经主城区各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雨花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该商业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提升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5、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①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24小时便利店以及无人便利店。对达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且门店数量5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2020年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的,同时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0年每新增加1个无人便利店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24小时便利店门店,且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两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培育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对2020年新引进的在全国门店超过200家并在长沙注册独立法人的国内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纳入长沙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且正常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部在长沙同时2021年门店总数突破200家以上(含20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且纳入长沙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奖励。
③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指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落户长沙,给予2021年度内落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与市级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6、培育自有商贸品牌。对于拥有自主有效商标品牌3年以上且2019-2021年销售额、纳税额连续增长,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因疫情影响对2019-2021年连续增长不作要求)。自2017年以来已获得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不重复申报。
7、支持引进品牌首店。对2021年度内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开设首家实体门店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和“老字号”等国内外品牌流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与市级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8、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对2021年度社零总额10亿以上(含10亿元)且社零额增速达到全市限上社零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10-30(不含3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30-50(不含5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50-100(不含10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于2021年度社零额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增社零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9、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①对2021年度新获得商务部或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2021年以前已获得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在2021年度内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给予不超过投入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引导各行业协会、大型市场以及龙头企业等开展各类促进消费活动,对由2021年度内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指导并报市级商务部门认定开展的围绕汽车、家电、美食、日用品等各类热点商品及生活性服务业等举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其中社零限上企业不少于10家的,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①推进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等。对2021年度内通过商务部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给予每家门店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度内通过省商务厅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给予每家门店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协调发展,鼓励“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对2021年度内按标准化新改建、具备协同垃圾分类功能且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区县(市)级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2021年度内开展“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且配合商务部门定期提供真实可回收物回收数据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支持商务领域行业协会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及标准体系建设。对商务领域行业协会组织,出台了相关行业诚信建设规范,2021年度内开展诚信以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不少于3次(2021年因疫情影响,开展诚信以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的次数由4次调整为3次)且每场活动参与会员企业不少于80%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投入费用以及活动效果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3、具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平台失信“黑名单”。
4、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支持商超、便利店等重点保供骨干企业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13)。
4、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5、纳入省、市、区任何一级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6、2022年1—5月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认定参与了封控区、管控区物资保供的相关证明及印证材料。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13)。
4、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5、2022年1—5月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认定的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提供配餐的相关证明及印证材料。
(三)支持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商协会。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13)。
4、2022年1月—5月组织3家以上会员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组织募捐活动、协助提供防疫物资、配合做好驰援其他城市等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培育打造特色街区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申报主体及街区建设运营情况)。
3、项目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国家级试点步行街提供2021年商务部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省级示范步行街提供2021年省商务厅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特色商业街区提供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证明材料。
5、申报特色商业街区方向,需提供街区集聚商户(门店)营业执照,2021年运营方新建或改造提升合同、发票证明。
6、国家级、省级试点步行街项目申报需提供申报主体向商务部门提交的示范试点申报材料。
7、信用承诺书(附件13)。
8、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五)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5)。
2、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2020年以来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增直营门店项目投入和支出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2020年以来符合支持条件的门店营业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湖南省商务厅职能处室出具的该企业达到商务部“六个统一”标准的证明函。
5、申报“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24小时便利店以及无人便利店”项目的,需提交企业50家以上门店(含直营和加盟)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6、申报“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项目的,需提交企业全国200家以上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榜单等);以及所在地园区、区县(市)统计部门认可的企业纳入长沙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总额证明材料。
7、申报“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项目的,需提交企业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8、信用承诺书(附件13)。
9、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六)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持有人需与申报企业名称或企业法人名字一致。
3、企业2019-2021年三年审计报告。
4、企业2019-2021年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13)。
(七)支持引进品牌首店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和“老字号”企业证明材料。
3、长沙行政区域内2020年以来开设首家实体门店并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13)。
6、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八)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
2、所在地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可的2021年度社零总额及增速数据;申报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新增社零企业的还需出具所在地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可的2021年新增社零企业证明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附件13)。
5、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九)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9)。
2、申请新认定老字号企业奖励的,需提交2021年度内商务部、省商务厅印发的有关获评“老字号”资质的证书文件。
3、申请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项目的,需提供企业2021年度内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购买(装修)合同、财务购买(装修)发票证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13)。
6、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十)鼓励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0)。
2、促消费活动方案。
3、报市级商务部门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含参与企业名单、活动现场照片、线上宣传、媒体宣传等。
(十一)支持绿色消费壮大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申报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项目的,需提供2021年度内获评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证明材料。
3、申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的,需提交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要求有清楚的场地面积),2021年度内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按标准化改建证明材料,包含图片、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4、申报“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项目的,需要提交回收数据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平台运营情况说明,2020年度内平台数据收集情况,以及是否纳入全市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和近3个月上报市级平台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13)。
7、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
2、商协会诚信建设规范文件或制度。
3、2021年度内,商协会开展诚信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含活动支出发票、活动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资料、媒体(自媒体)宣传等。
4、协会会员企业名单。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13)。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注册后(已注册单位除外)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二)项目初审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政府一办公楼10楼1046房),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长沙高新区和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网站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6日17:00(20个工作日),逾期概不受理。
2、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2年6月23日之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商务局。
(二)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88665567
2、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3、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4、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4
5、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8015
附件: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商超、便利店等重点保供骨干企业)
2、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3、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商协会)
4、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培育特色商业街区)
5、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6、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7、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引进品牌首店)
8、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9、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10、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1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
12、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
13、信用承诺书
?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
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支持商超、便利店等重点保供骨干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基本情况(主要为企业简介及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物资保供的基本情况): ? ? ? ? ?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
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申报方向 | £无偿配餐 £有偿配餐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为企业简介及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餐饮服务保障的基本情况): ? ? ? ? ? ?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
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支持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商协会)
商协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协会协助商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 ? ? ? ? ? ? ? ? ? ?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 ? ? ? 年 ?月?日 | |||
?附件4: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培育特色商业街区)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街区属性 | ||||
申报方向 | £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 £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 £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资本 (万元)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项目投入 (万元) | ||||
商户(门店)数量 | 街区长度 | ||||
特色街区发展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及特色街区建设运营情况):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企业名称 (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申报方向 | £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24小时便利店以及无人便利店 £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 £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门店总数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21年社零总额 (“培育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填报) | |||||
新开门店项目详细地址 | ||||||
项目总投入 (万元) | 经营面积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以及视申报项目类别分别介绍新开直营门店、龙头企业培育或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的入驻等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注册商标 | 商标注册 时间 | ||||
主要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同比(%) | 2021年 | 同比(%) |
营业收入(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缴纳税金(万元) | |||||
从业人员(人)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
?附件7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支持引进品牌首店)
企业名称 (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从业人员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品牌排名情况 | £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 ?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中国行业100强 ?£“老字号”企业 | ||||
开设首家实体门店地址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8: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021年社零总额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申报方向 | £2021年度社零总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且社零增速达到全市限上社零平均增幅 £2021年度社零额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增社零企业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9: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从业人员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申报方向 | □2021年新获评老字号企业 ?□已认定老字号企业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 | |||||
新获评老字号企业 ?(新建或改造升级门店)地址 | ||||||
项目总投入(万元)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承诺: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法人代表签字: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0: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主办单位名称 (盖章)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活动主题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活动名称 | ||||||
参与企业数量 | 社零限上企业数量 | |||||
项目总投入 (万元)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 ? ? ? ?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1: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从业人员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申报方向 | £推进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 £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协调发展 | ||||
项目总投入 (万元) | 经营面积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 ? ? ? ? ?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2:
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
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会员企业数量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活动开展类别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参与会员企业数量及占比 | 活动投入费用(万元) | |||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申明,本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3:
信用承诺书
?
长沙市商务局: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二、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收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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