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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北农(农机)简罚〔?2022?〕9号

所在地区: 广西-玉林-容县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姓名

黄桂炎

电话

133*****251

性别

出生日期

1996.1.13

身份证号码

45092119********13

住址

广西容县石寨镇华******号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违法

事实

当事人黄桂炎于2022年5月31日10时10分,在北流市新荣镇振新村路段实施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车牌号码:桂09-13812 )的违法行为。

处罚

依据

内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件,或者在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操作证件期间,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

当事人:√罚款?200 元;□暂扣驾驶证?日。

□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元,√执法人员当场扣缴行驶证。

□执法人员当场扣缴驾驶证

告知

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先到北流市沿江北路0005号农业农村局三楼计财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持凭证到北流市农村信用联社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4、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梁鸿南

梁传华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5月31日

执法证件号

20090119037

20090119035

当事人签字确认

?

年? 月? 日

是否当场执行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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