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顺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所在地区: | 贵州-安顺-西秀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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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喜迎建党百年、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安顺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统领,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着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巩固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明显增强,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市辖区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达标率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7.7%, 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各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均达国家标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建设用地未发现污染地块。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定。全市无重、特大污染事件发生。
我市辖区内地表水监测断面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和红水河水系。2021年安顺市共对17条河流的21个断面、3个湖库的3条垂线开展监测,国、省、市地表水控制断面及垂线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县7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与2020年度对比,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持续保持良好。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1、国控河流监测断面
2021年全市国控河流8个考核断面中黄果树、打邦、焦家桥、坝草、斯拉河大桥、岜怀、格凸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以上,白水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以上,均达到水质断面考核类别规定,河流水质总体为优。
2、省控河流监测断面
2021年全市省控河流水质为“优”。纳入监测的9条河流13个省控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占统计断面数(13个)的23.1%,Ⅱ类水质断面(8个)占统计断面数(13个)的61.5%,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统计断面数(13个)的15.4%。2021年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20-2021年安顺市国、省控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评价表
序号 | 流域 | 水系 | 河流 | 断面名称 | 规定类别 | 2021年 实达类别 | 2020年 实达类别 |
1 | 长江流域 | 乌江水系 | 三岔河 | 斯拉河大桥 | Ⅱ | I | I |
2 | 长江流域 | 乌江水系 | 三岔河 | 引子渡 | Ⅱ | Ⅱ | Ⅱ |
3 | 长江流域 | 乌江水系 | 羊昌河 | 焦家桥 | Ⅱ | Ⅱ | Ⅱ |
4 | 长江流域 | 乌江水系 | 桃花园河 | 麦翁 | Ⅱ | Ⅱ | Ⅱ |
5 | 长江流域 | 乌江水系 | 歹阳河 | 白水河 | Ⅲ | Ⅱ | Ⅱ |
6 | 珠江流域 | 北盘江水系 | 打邦河 | 黄果树 | Ⅱ | Ⅱ | Ⅱ |
7 | 珠江流域 | 北盘江水系 | 打邦河 | 王二河 | Ⅲ | Ⅲ | Ⅱ |
8 | 珠江流域 | 北盘江水系 | 打邦河 | 打邦 | Ⅱ | I | Ⅰ |
9 | 珠江流域 | 北盘江水系 | 北盘江 | 盘江桥 | Ⅱ | Ⅱ | Ⅱ |
10 | 珠江流域 | 北盘江水系 | 北盘江 | 坝草 | Ⅱ | I | I |
11 | 珠江流域 | 北盘江水系 | 可布河 | 坡桑 | Ⅲ | Ⅲ | Ⅱ |
12 | 珠江流域 | 北盘江水系 | 清水河 | 岜怀 | Ⅱ | Ⅱ | Ⅱ |
13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水系 | 格凸河 | 格凸河 | Ⅱ | Ⅱ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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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顺市国省控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3、市控河流监测断面
2021年全市市控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纳入监测的8条河流8个市控监测断面稳定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100%。其中,Ⅱ类水质断面(6个)占统计断面数(8个)的75.0%;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统计断面数(8个)的25.0%,2021年市控河流断面水质保持稳定。2021年安顺市市控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评价表
序号 | 断面名称 | 河流 | 水质规定类别 | 2021年实达类别 |
1 | 龙宫 | 油菜河 | Ⅲ | Ⅲ |
2 | 黄腊黑秧村 | 邢江河 | Ⅲ | Ⅱ |
3 | 石头寨 | 打邦河 | Ⅲ | Ⅱ |
4 | 波玉河 | 波玉河 | Ⅲ | Ⅱ |
5 | 蒙蓬 | 格凸河 | Ⅲ | Ⅱ |
6 | 伍家坟 | 坝陵河 | Ⅲ | Ⅱ |
7 | 蒙江西秀控制断面 | 蒙江河 | Ⅲ | Ⅱ |
8 | 千峰河 | 千峰河 | Ⅲ | Ⅲ |
2021年安顺市市控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二)主要湖(库)水质状况
2021年安顺市共监测3个湖库,分别为:夜郎湖、桂家湖、虹山水库。3个湖库的3条垂线中,其中省控监测垂线2条夜郎湖和桂家湖,市控监测垂线1条虹山水库。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3条监测垂线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水质达标率100%。
2020-2021年安顺市湖库垂线水质状况评价表
? 湖库 | ? 垂线名称 | ? 控制级别 | ? 规定类别 | 2021年 实达类别 | 2020年 实达类别 |
虹山水库 | 大坝 | 市控 | Ⅲ | Ⅲ | Ⅲ |
夜郎湖 | 大坝 | 省控 | Ⅲ | Ⅱ | Ⅱ |
桂家湖 | 大坝 | 省控 | Ⅲ | Ⅱ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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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顺市湖(库)垂线水质类别比例
(三)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1年,安顺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个:市级饮用水源地夜郎湖、桂家湖;县级饮用水源地平坝区音关桥、石朱桥,关岭自治县高寨,紫云自治县黄家湾、板母。全年按月开展12期监测,水质达标率为100%,并按月向公众发布水质情况报告。
?2020-2021年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表
水源地名称 | 取水 总量 | 监测频率 | 达标水量 | 饮用水源水质 达标率% | 未达标 项目名称 | 2021年 水质类别 | 2020年 水质类别 | |
万吨 | 次/年 | (万吨) | 上年度 | 本年度 | ||||
夜郎湖 | 683 | 12 | 683 | 100.00 | 100.00 | —— | Ⅱ | Ⅱ |
桂家湖 | 2813 | 12 | 2813 | 100.00 | 100.00 | —— | Ⅱ | Ⅱ |
2020-2021年安顺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表
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功能区目标类别 | 2021年 监测频次 | 2021年 合格频次 | 2021年 水质类别 | 2021年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 2020年 水质类别 | 2020年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
平坝区 | 音关桥 | Ⅲ | 12 | 12 | Ⅲ | —— | Ⅲ | —— |
石朱桥 | Ⅲ | 12 | 12 | Ⅲ | —— | Ⅱ | —— | |
关岭自治县 | 高寨 | Ⅲ | 12 | 12 | Ⅲ | —— | Ⅲ | —— |
紫云自治县 | 板母 | Ⅲ | 12 | 12 | Ⅱ | —— | Ⅱ | —— |
黄家湾 | Ⅲ | 12 | 12 | Ⅲ | —— | 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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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顺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类别比例
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中心城区及6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21年全市所有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均值为97.7%,与2020年相比下降1.9个百分点,各县区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6.4%~98.9%。2021年,依据安顺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点监测结果统计,全市有效监测天数中,累计有出现50天污染(轻度污染46天, 中度污染4天),比2020年多41天。从污染天数分布来看,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和l2月出现污染天数,主要污染指标为细颗粒物、臭氧8小时和可吸入颗粒物,其中,1月、2月及12月污染指标为细颗粒物;4月、6月及8月污染指标为臭氧8小时;3月污染指标为细颗粒物、臭氧8小时和可吸入颗粒物。
2021年全市1-12月污染天数情况统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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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7.8%,与2020年相比下降1.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3,与2020年相比上升4.4%。全年出现污染天数8天,比2020年多6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和细颗粒物。
(三)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在2.31~2.86,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臭氧8小时和可吸入颗粒物。
2020-2021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对比表(实况数据)
县区 | 时间 | SO2 | NO2 | PM10 | PM2.5 | CO | O3-8h | 优良率 | 首要污染物 | 综合指数 |
西秀区 | 2020年 | 13 | 11 | 28 | 22 | 1.0 | 118 | 99.5% | O3-8h | 2.52 |
2021年 | 13 | 10 | 32 | 25 | 0.9 | 123 | 97.8% | O3-8h | 2.63 | |
增减 | 0.0% | -9.1% | 14.3% | 13.6% | -10.0% | 4.2% | -1.7% | -- | 4.4% | |
平坝区 | 2020年 | 11 | 11 | 31 | 22 | 1.1 | 105 | 99.4% | O3-8h | 2.47 |
2021年 | 13 | 14 | 39 | 27 | 1.3 | 103 | 98.4% | PM2.5 | 2.86 | |
增减 | 18.2% | 27.3% | 25.8% | 22.7% | 18.2% | -1.9% | -1.0% | -- | 15.8% | |
普定县 | 2020年 | 10 | 9 | 32 | 24 | 0.9 | 110 | 100.0% | O3-8h | 2.45 |
2021年 | 14 | 8 | 36 | 26 | 1.0 | 114 | 97.3% | PM2.5 | 2.64 | |
增减 | 40.0% | -11.1% | 12.5% | 8.3% | 11.1% | 3.6% | -2.7% | --- | 7.8% | |
镇宁县 | 2020年 | 11 | 7 | 33 | 23 | 0.8 | 108 | 99.7% | O3-8h | 2.37 |
2021年 | 11 | 8 | 35 | 26 | 0.9 | 110 | 97.5% | PM2.5 | 2.53 | |
增减 | 0.0% | 14.3% | 6.1% | 13.0% | 12.5% | 1.9% | -2.2% | -- | 6.8% | |
关岭县 | 2020年 | 12 | 9 | 31 | 23 | 1.0 | 111 | 99.4% | O3-8h | 2.46 |
2021年 | 9 | 7 | 35 | 26 | 1.0 | 119 | 96.4% | O3-8h | 2.56 | |
增减 | -25.0% | -22.2% | 12.9% | 13.0% | 0.0% | 7.2% | -3.0% | -- | 4.1% | |
紫云县 | 2020年 | 18 | 7 | 30 | 22 | 0.8 | 107 | 99.4% | O3-8h | 2.41 |
2021年 | 11 | 6 | 31 | 23 | 0.8 | 108 | 98.9% | O3-8h | 2.31 | |
增减 | -38.9% | -14.3% | 3.3% | 4.5% | 0.0% | 0.9% | -0.5% | -- | -4.1% |
注:除CO 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污染物浓度单位均为微克/立方米。
2021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综合指数越低,环境空气质量越好)排序为:紫云县(2.31),镇宁县(2.53),关岭县(2.56),中心城区(2.63),普定县(2.64),平坝区(2.86);按污染总天数由多到少排序为:关岭县(13天),普定县(10天),镇宁县(9天),中心城区(8天),平坝区(6天),紫云县(4天)。
(四)降尘
2021年市中心城区降尘量总体情况呈下降趋势。年平均值1.00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度1.01吨/平方公里·月的降尘量相比有所下降,达到国家南方城市暂定标准。
2020-2021年市中心城区降尘量年度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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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降水
2021年全市降雨量为1420.6毫米(含平坝),市中心城区降水pH值范围为5.77~8.12,pH 年均值为6.52,全年无酸雨检出。与2020年降水pH年均值6.68相比,pH值下降0.16。
2021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城市区域声环境2021年市中心城区(含平坝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5.6~58.9dB(A),均值为52.0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与上年51.8dB(A)相比,上升0.2dB(A),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水平同比等级不变。县城4个县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2021年安顺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
城市名称 | 中心城区 | 普定县 | 镇宁自治县 | 关岭自治县 | 紫云自治县 |
平均等效声级dB(A) | 52.0 | 51.2 | 53.9 | 54.2 | 51.8 |
质量等级(评价结果) | 二级(较好) | 二级(较好) | 二级(较好) | 二级(较好) | 二级(较好) |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1年市中心城区(含平坝区)总长度为64千米的市区主干道,所有28个路段监测点位均达标。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2020年市中心城区(含平坝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7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与上年63.5dB(A)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升高2.2dB(A),同比等级不变。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
2020年安顺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城市名称 | 中心城区 | 普定县 | 镇宁自治县 | 关岭自治县 | 紫云自治县 |
平均等效声级dB(A) | 65.7 | 63.6 | 63.5 | 65.8 | 66.4 |
质量等级(评价结果) | 一级(好) | 一级(好) | 一级(好) | 一级(好) | 一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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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21年,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一次,各类功能区共监测56点次,昼、夜间各28点次,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28点次,昼间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28点次,夜间点次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年不变。
2021年,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未发现污染地块,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土壤污染事故。
(一)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2021年,安顺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市控点共8个,监测结果如下。
2021年安顺市市控点大气辐射环境质量季度监测值
点位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γ辐射剂量nGy/h | 氡浓度Bq/m3 | γ辐射剂量nGy/h | 氡浓度Bq/m3 | γ辐射剂量nGy/h | 氡浓度Bq/m3 | γ辐射剂量nGy/h | 氡浓度Bq/m3 | ||
西秀区 | 82 | 28.5 | 68 | 5.2 | 68 | 16.4 | 78 | 30.2 | |
平坝区 | 79 | 21.7 | 62 | 13.5 | 57 | 13.5 | 78 | 41.9 | |
普定县 | 84 | 23.4 | 74 | 5.2 | 70 | 12.8 | 79 | 20.8 | |
镇宁县 | 92 | 40.5 | 67 | 9.3 | 75 | 9.1 | 69 | 34.6 | |
关岭县 | 65 | 31.9 | 50 | 8 | 49 | 16.4 | 69 | 47.7 | |
紫云县 | 70 | 33.7 | 70 | 19 | 67 | 16.4 | 78 | 40.4 | |
开发区 | 74 | 13.2 | 59 | 12.1 | 52 | 12.8 | 68 | 22.2 | |
黄果树 | 57 | 25.1 | 48 | 8 | 39 | 6.2 | 59 | 44.8 | |
2021年安顺市市控点大气辐射环境质量均值
点位 |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 | 氡气Bq/m3 |
八个县区市控点均值 | 68.7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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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表明,2021年安顺市市控点大气辐射环境中γ辐射剂量率和氡气浓度保持在正常水平。
(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城市监测点射频电场强度、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4000V/m和100μT(频率范围为50Hz-100Hz)。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筑牢“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完成2021年安顺市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完成《安顺市“十四五”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的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完成纳入省级2021年度十大污染源整治的桂家湖二级保护区治污提质工程;完成安顺污水处理二期扩容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提升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完成西秀区二桥9000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升主城区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完成省级下达的3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1个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对主城区“十三五”期间13个黑臭水体进行连续监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持续“长治久清”;完成9个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200吨/日,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77公里;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完成全市33条市级河流54个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完成13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9个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按照“能测尽测、应溯皆溯”原则,对90个排口进行了监测,完成“一口一档”工作;对纳入整治的9个入河排污口(其中平坝区1个、普定县8个),按照整治方案于2021年底完成了8个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按照时序推进剩余1个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
2、大气污染防治
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因子“四个重点”,重点围绕控尘、控煤、控烧、控车“四个关键环节”。下大力气开展道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出台并实施扬尘防控方案,推广安装工地扬尘、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全市已有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工地131个,出入口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工地87个。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市县两级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持秸秆禁烧严管高压态势,对16个重点秸秆禁烧乡镇进行无人机航拍巡查,发布《秸秆禁烧无人机巡查工作简报》27期,杜绝因秸秆焚烧导致PM10和PM2.5出现峰值情况发生。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开展治理工作。我市所涉治理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共计淘汰工业炉窑23台、进行综合治理1台。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污染物浓度达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和2021年度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通报》,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位列第四。
3、噪声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一是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选定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整治工作,对于查处到的“响管车”一律给予扣留。二是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一项内容,2021以来,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76个,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施工工地有76个,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隔声罩、隔声棚、移动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的项目8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确认13个。三是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围绕噪音扰民警情和信访投诉,开展一对一整治。四是督导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从选址上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要求达标排放。
4、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2021年完成市城区拟开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截止2021年底未发现污染地块。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查缺补漏,对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排查整治,截止2021年底纳入2021年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清单企业已完成整治。完成辖区内4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5、固废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规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1700余份,省内转移1666批次7855.8吨;跨省转出危险废物52批次1695.3吨,无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完成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新鸡田1号、2号赤泥库闭库治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规范化处置。推动医疗废物有序处,2021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138.04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56.36吨。
疫情期间,我市医废处置中心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138.04吨。2021年我市安排2357人次开展应急监测;我市定点指定医院为8家,除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废水未采用含氯的消毒方式,未开展余氯监测外,其它医院每日均进行自行监测,安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县区监测站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全年医院自行监测2513家(次),监督性监测357家(次)。
6、自然生态保护
积极推进安顺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西秀区大坝村荣获2021年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问题点位整改,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督导,积极指导属地政府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销号。推进7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减排降污。完成《安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暨污染防治攻坚2021年目标责任书》考核,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辐射环境监管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安顺市2021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职责分工,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扎实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安顺市辖区内核与辐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做到行政审批无差错,2021年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90个,审批电磁辐射项目6个。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抓好通信基站环评备案、基站建设、信息公开、科普宣传、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根据《安顺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省厅工作要求,成功开展了2021年安顺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2021年,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国、省控点正常运行。完成了四个季度辐射环境质量市控点监测和市级审批的放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8、乡村环境整治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订印发《安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完成《安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实际状况调查》、《安顺市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分步骤实施规划》编制。2021年完成3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个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9、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2021年,我市以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监督网格管理、环境执法大练兵“双随机”抽查工作,在日常执法监督和排查中采取“巡查、明查、暗查”和“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的“三三制”工作方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178人次,检查企业2398家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1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71份,罚没收入共计576万余元,停产限产1件、查封扣押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构建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2021年以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革为契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之间的协作机制,2021年9月27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2021年11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非诉讼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办法(试行)》、《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我市办理的某生态公司、某建设公司水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安顺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亦被评为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之一并荣列全国《其他1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办案单位》,2021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予以通报表扬。2021年我市探索用简易评估程序办理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8月18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顺学院、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在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共建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学术研究等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府院协作”实践基地。该基地的建设亦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改革在制度创新方面浓墨重彩添上一笔。
11、环境信访
2021年,我市共接到环境投诉案件461件,其中“12369”投诉热线156件、来信5件、来访7件、网络投诉293件;涉水120件、涉气209件、涉声73件,涉固3件、涉辐1件、危废2件、养殖20件、其它33件;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始终以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参与协调和及时调查处理,处理回复率达100%。
12、其他
随着生态环境领域新法规政策的出台,垂改后机构三定方案的变化,我市生态环境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都有所变化,原有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对照贵州省明确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于2021年5月9日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负责本行业(领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责任清单》对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安顺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5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19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186,建设项目总投资共计141.36亿元,环保投资共计5.08亿元;环境影响登记表共计登记备案733个。
2021年我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了生态环保宣传进乡村活动及“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骑行宣传活动;组织我家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单位开展了“城市污水去哪啦?医疗废物放哪里? 环境监测怎么做?生活垃圾如何作宝?”等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促进全社会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生态文明新风尚。
2020年我市纳入全省“十大污染源”工程为桂家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两个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已在2021年12月通过验收完成销号。本年度我市纳入全省“十大行业”整治的企业共4家,均已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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