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6日 |
当事人:温州市龙湾蒲州凡北理发店(经营者:朱帅)
你单位于2021年9月13日开始营业至2021年10月21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美发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900元。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8日起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龙卫公罚【2021】093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 十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罚款人民币1900元;
2、加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
罚没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龙湾区各网点),缴纳罚没款前请先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监督所开具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昌路189号,联系电话:55876625)。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本机关上述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龙湾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06月06日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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