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养殖业 险种有关政策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河池-都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6日 |
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养殖业
险种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北部湾财险、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广西分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养殖业险种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保险发展实际, 调整部分养殖业险种有关政策。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险种及政策
(一)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险金额1500元/头保持不变, 保险费率由6%提高至7%,单位保费由90元/头提高至105元/头。
(二)育肥猪养殖保险。保险金额1200元/头保持不变,保险费率由5%提高至6%,单位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72元/头。
(三)奶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由8000元/头提高至100 元/头,保险费率6%不变,单位保费由480元/头提高至600元/ 头。
险种及政策调整表
险种 | 调整内容 | 调整后单位保费 |
能繁母猪 | 费率由6%提高至7% | 105元/头 |
育肥猪 | 费率由5%提高至6% | 72元/头 |
奶牛 | 保额由8000元/头 提高至10000元/头 | 600元/头 |
上述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扩大生猪养殖企业统保试点范围
在现有10家重点龙头养殖企业生猪统保基础上,新增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大集团两家企业开展统保试点。
(一)承保模式。统保试点由试点养殖企业自愿与承保机构 一对一签订合作协议,每一家试点企业选择一家具有承保资质的承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承保该企业旗下养殖基地和养殖场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不受一个乡镇只能由一家公司承保限制。每家承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承保试点养殖企业不超过4家。以上试点养殖企业和承保机构均指省级公司。非自治区统保试点 养殖企业仍按照原保险模式进行投保。
(二)工作要求。统保的生猪保险标的必须是试点养殖企业的自有生猪,统保生猪保险标的的产权应当属于试点养殖企业,其他非自有产权的生猪不在统保范围内。承保机构应当合规开展统保工作,不得违规将非试点养殖企业的生猪纳入统保范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生猪统保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配合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如发现承保机构或试点养殖企业违规承保或投保,则不予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取消试点养殖企业的试点资格。
上述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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