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智力支撑指导工作开展——我省召开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视频会
| 所在地区: | 青海--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月10日青海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视频会”。各市(州)、县(区)、乡镇(街道)设分会场105个,1200余名具体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马成贵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针对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指出的有关不足,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传达学习了我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各地主体责任。为解决各基层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和《自建房安全鉴定技术要点》进行了解读。同时,为督导各地尽快完成基础数据系统录入工作,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数据录入系统进行了讲解。
会议指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坚决杜绝“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
会议强调,各地要坚决有力抓实抓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要紧盯重点环节任务。抓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盯紧盯牢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真抓实干,真正摸清本地区自建房底数和现状,确保排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要倒排时间,早部署、早排查、早处置,不等不靠,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要全面开展分类整治。逐户逐栋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库,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采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管理)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要切实做到严控增量、分期分批彻改存量,绝不能边整边建、再盖再建。
三是要动员各方共同参与。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监管责任。排查力量要向基层下沉,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城管和各专业执法队伍、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大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和专业优势,用好行政许可、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手段,完善全链条监管,强化审批后监管,积极参与专项整治。
四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及时通过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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