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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位于狮城镇东园社区、陈凤村。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狮城镇东园社区集体土地6.56055公顷。其中:园地0.15041公顷,林地6.1285公顷,未利用地0.28164公顷。

拟征收狮城镇陈凤村集体土地3.43685公顷。其中:园地2.45085公顷,林地0.986公顷。(陈凤村拟征收土地中3.43685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周政〔2017〕5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狮城镇东园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0.2万元/公顷、狮城镇陈凤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5.0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45,非经济林地0.24,农用地0.45,其他农用地0.45,建设用地0.45,未利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周宁县狮城镇梅山公墓项目征地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执行。本次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2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属地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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