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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所在地区: 江西-南昌-新建县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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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时,提出5条意见。

压实工作责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均要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重点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底线意识和问题导向,坚决履行好监管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在建筑设计阶段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持续改进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结构主体安全,着力推进开裂渗漏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筑工程品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以保障性住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预防开裂和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技术措施为重点的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健全项目质量管控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留痕,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组织实施。要坚决落实《通知》明确的造价、招投标、设计、施工、市场和社会监督、组织管理方式等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创建品质工程,鼓励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优质建设工程奖。针对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保证满足长期居住、使用的安全性要求。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不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将《通知》中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技术要点梳理为工程质量检查清单,用于各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确保工程质量。

强化运营安全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所对应适用的宿舍、住宅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应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时处置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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