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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鹿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广西-柳州-鹿寨县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鹿寨县县城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08年执行至今已13年多。2022年4月份我局收到鹿寨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的调价申请。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8〕429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鹿政办发〔2008〕32号)的文件规定,经调查、研究和第三方成本审核评估,同时比照周边县区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鹿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建议如下(详见附件1)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6月2日到2022年6月23止。

联系电话:0772—6823077,13768423711

联系人:郭秋萍 邮箱:376062465@qq.com

地址:鹿寨县城南行政中心二楼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和价格股

附件1:鹿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日?

?

鹿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征收对象

现行收费标准

拟调整收费标准

本县居民

5元/户/月

7.5元/户/月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经营性单位

1元/人/月(由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人数交纳)

2元/人/月(由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人数缴纳)

宾馆、旅社、招待所等

1元/床/月(按实有床位数收取)

2元/床/月(按实有床位收取)

餐饮、饭店、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

经营面积30㎡以下

10元/月

或者按实际垃圾量协商议定:不足1吨(含1吨)按20元/月收取,1吨以上按40元/吨收取。 

20元/月

或者按实际垃圾量协商议定,不足1吨(含1吨)按30元/月收取,1吨以上的按50元/吨收取。

31-50㎡

15元/月

30元/月

51-100㎡

30元/月

55元/月

101㎡以上

协商议定

协商议定

百货、五金交电商场及超市等行业

经营面积30㎡以下

5元/月

10元/月

31-50㎡

10元/月

15元/月

51-100㎡

30元/月

40元/月

101㎡以上

协商议定

协商议定

生产及价格企业

45元/吨

200元/桶(240L)

农贸市场

5元/摊位.月

200元/桶(240L)

注:餐饮、饭店、娱乐、美容美发、百货、五金交电商场及超市等行业可按营业面积计收,也可以按实际垃圾量计收,两种方式由收费方和缴费方协商议定,选取一种签订合同收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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