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吾悦分...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宁乡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18日 |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吾悦分公司发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我市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是标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吾悦分公司的四季豆中养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吾悦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经营不合格四季豆,限期进行整改。经检查,经营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2月11日以15.98元/kg的价格从湖南蔬语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四季豆17kg,购进金额271.66元,在经营场所内以19.96元/kg的价格进行售卖。该批四季豆货值金额为339.32元元。截止案发之日,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现场提供了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质、进货凭证。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马组织进行整改。及时启动召回,就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四季豆一事向顾客作出了说明,并对已售出的四季豆作出原价召回的保证。因时间跨度大,无法对上述四季豆实施有效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本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9.32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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