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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惠博交罚〔2022〕00346号】的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惠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

  2022年02月23日1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河高速公路杨村出口处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施耀使用桂N36732大型卧铺客车有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证件照片、线路牌照片、立案登记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惠博交罚〔2022〕00346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大道中68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一楼违章处理窗口(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博罗大道中685号)缴纳罚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7日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boluo.gov.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4677867.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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