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高安市朋明物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惠博交罚〔2022〕00350号】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惠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17日 |
高安市朋明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G220线柏塘镇星光村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高安市朋明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C5L062/桂J822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证件照片、立案登记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情节轻微,本机关拟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惠博交罚〔2022〕00350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大道中68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一楼违章处理窗口(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博罗大道中685号)缴纳罚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7日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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