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县人民法院:借用猎枪狩猎,出借双方纷纷获刑

所在地区: 湖南-岳阳-岳阳县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被告人李某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向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查获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向某于2008年前后加入县狩猎协会,并在2009年前后出资以县狩猎协会的名义购进一把资江牌制式猎枪(未办理持枪证,采取借枪卡的形式管理)。2013年前后,向某退出县狩猎协会同时申请加入岳阳市狩猎协会,其利用临时保管该资江牌制式猎枪的便利,未按照规定上缴该猎枪或办理持枪证,也未对枪支进行年审,将枪支私自长期保存在自己家中。2020年10月,向某将猎枪出借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持猎枪在浯口镇附近狩猎野猪,并在狩猎完后将枪支拆卸成三部分藏匿在其亲戚家中。

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李某因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多次威胁他人被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同日,民警在其亲戚家中查获枪形物一支,同时还查获枪弹物66发。经鉴定上述枪形物为单管猎枪,枪弹物均为弹药。2021年8月31日被告人向某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及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向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甲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当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向某甲适用缓刑。被告人李某持有的枪支、弹药属于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文超)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