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民政局 蒲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蒲城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3日 |
蒲城县民政局蒲城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
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奉先街道、紫荆街道:
现将蒲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民政局 蒲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渭南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渭民发〔2022〕7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和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重点,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防止返贫致贫和应对疫情、灾情的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全面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以精准救助为导向,健全完善四类救助措施
1.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渭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出台《蒲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安排意见》,完善低保审核确认条件、规范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围绕异地申请办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简化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申办程序、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生活必须财产豁免等规定,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可及性和规范性。
2.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准确把握临时救助的制度定位,全面落实《渭南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出台《蒲城县临时救助工作安排意见》,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推动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时效性。细化“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和“分类救助”等工作程序。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下放“小额审批”权限,向镇(街道)拨付小额临时救助储备金,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托底线、救急难方面的重要作用。
3.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围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以及“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认定条件等重点内容,加强政策宣传和对象排查工作。简化审核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流程,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类别。探索完善“物质+照料服务”模式,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落实照料人护理考核评估机制,采取平时评价与定期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照料人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联制度。
4.健全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措施。规范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①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②重病患者指获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或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探索开展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医疗、教育、残疾或突发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对象的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以高效救助为导向,扎实开展八项专项行动
1.扎实开展“暖心民政、救在身边”专项行动。按照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暖心民政、救在身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和经办能力。规范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和服务窗口,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福利彩票公益驿站,设立社会救助便民联系点,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救助服务。探索完善“物质+照料服务”模式,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清单,规范第三方照料服务内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代办服务等。开展“党建+智慧救助”试点工作,构建大数据救助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救助申请、一键核对、系统派单调查、电子化公示、电子化档案管理的网上审核确认闭环模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力量,全面夯实镇、村两级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形成“党组织+党员+社会力量”多维度救助服务格局。
2.扎实开展兜底保障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落细低保对象“渐退帮扶”“分类施保”等政策措施。紧盯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重点人员”,突出抓好数据比对、走访摸排、政策纳入,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暂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持续夯实监测帮扶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监测调度和暗访调研,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守住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3.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对照省审计厅审计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巩固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和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成果,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和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问题,坚决防范和纠正“漏保”和敷衍塞责等现象,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公示和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诉求。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好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4.扎实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联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包联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至少每周电话联系1次,每月走访1次。建立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每年对照料服务工作开展评价考核。对于履行相关服务责任不到位的照料护理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更换并重新签订协议,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5.扎实开展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充实基层经办服务力量,确保镇(街道)不少于3-5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级不少于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积极发挥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大对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打造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高、服务意识强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6.扎实开展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行动。各镇(街道)要通过网络发布、社区张贴、公示栏公布、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e救助”二维码进行广泛公开。完善求助信息接收、登记、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保障服务热线和求助信息处置质量。积极应对公共事件及自然灾害,统筹人员力量,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有效保障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置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块,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7.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行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成果,围绕“党建+智慧救助”“居住地申办救助”“物质+照料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巩固拓展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做法,总结创新经验,通过工作通报、座谈会等方式加强研讨交流,继续向民政部选报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8.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行动。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成果。组织动员多方力量,面向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以及受疫情灾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临时遇困的人员,通过发放“一封慰问信”传达党的温暖,转交“一张明白卡”宣传救助政策,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摸清急难需求。对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凡困必救、有难必帮”的原则,用活用好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三)以温暖救助为导向,切实强化四项工作机制
1.切实强化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的管理指导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党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作用,全面掌握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申办相应救助保障政策,或协助提供关爱服务。灵活运用群众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多种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双线互动”,推动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
2.切实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流程。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程序。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理等制度,科学评估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和“温度”。
3.切实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议事内容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制约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或研判困难群众遭遇的疑难性、个案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方式和标准,推动形成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4.切实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和机制,主动发布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加强与慈善协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拓展多元参与、相互协作、专业高效的服务模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和运行机制等内容。
(四)以智慧救助为导向,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基础信息作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的审核,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智慧救助平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录入、审核确认、动态更新等基础工作,注重数据的完整性、精准性和及时性,确保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系统基础信息相一致。促进数据、政策、技术、服务相互融通,提升线上救助业务拓展、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持续推广运用“e救助”“渭南民政”“蒲城民政”微信公众号,实现社会救助“掌上办”“指尖办”。
2.充分发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精准核对作用。升级优化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工作流程,不断拓展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项范围,将核对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低保、特困人员,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现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的管理目标。加快推进与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的接入,对户籍、社会保险、机动车辆、房屋登记、住房公积金等关键信息要提高核对频次和质量,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科学性与精准性,确保兜底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形成“一门办、一网办、一次办、就近办”服务模式。
3.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预警作用。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平台监测预警功能应用,实现系统上下贯通、部门横向联动、数据动态更新、信息随时可查。各镇(街道)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工作力量开展入户排查,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定期与医保、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筛查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坚持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落实好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措施,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尤其是“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快速预警和主动帮扶,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时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各项重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点、路线图,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交流工作推进情况。要对标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任务落实。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分析改进工作薄弱环节,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镇(街道)要切实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引导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始终怀着为民爱民之心,不断增强服务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精准高效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配备资源,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等平台渠道,采取图文结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深入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和申办方式,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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